买卖合同

时间:2025-06-08 09:36:13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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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买受人:

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车辆金额:

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

方式:

付款时间:

质量保证:

4.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4. 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4. 3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 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 说明书;

(5) 随车工具及备胎;

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买卖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约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 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____________旧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__________旧设备(该编号为:_____)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以协定价格人民币为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在一次性付清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取得此旧设备所有权。由甲方转向乙方。

三、甲方保证出售的_____________旧设备具有合法正当的手续、非偷盗、无贷款行为,保证此设备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任何关联。

四、对于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旧设备,一经双方当面检测和现场操作,乙方承担由于旧机械设备在自用中不确定原因,可能造成旧设备损坏,甚至导致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不能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设备协定款后,乙方将拥有此设备的一切权利,从此旧设备与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机款,表明甲、乙双方对此旧设备的买卖协议正式生效,旧设备买卖程序结束,旧设备全部产权实现了自动转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付清购机款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见证人:

日期: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第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 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 ……此处隐藏2810个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卖合同 篇8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

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

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

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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