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合同

时间:2026-10-19 08:46:24
市政工程合同

市政工程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市政工程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市政工程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施工范围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车道基层面层、路边侧石和人行道基层铺设及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土方、垃圾外运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道路施工长度详见施工图纸所示。不含 施工;不含 费用。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三、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预估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为准。

2、工程结算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⑵、计价依据以下条款或固定单价包干:

①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 版《 》。

②人工费调整按 号文件执行,按 元/工日计取。

③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年第 季度执行。

⑶ 、合同费率标准: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①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②专项费用:

③税金:

④利润按 %计取。

⑷ 、以下费率不予计取:

①远途施工增加费

②材料二次搬运费

③缩短工期增加费

④安全文明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

⑤社保费

⑥定额测定费

3、工程结算及审查

⑴、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计部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查完成,交集团终审,终审完成并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⑵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7%,预留3%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⑶ 、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 %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 %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⑴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甲方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⑵、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⑵、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影响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规定、制度、措施、标准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材料质量:

⑴、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⑵、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乙方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由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渠道)或威胁给甲方造成某种伤害。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成员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

……此处隐藏36546个字……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进行洽商协议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市政工程合同1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

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争优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

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臵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按规范操作后果由工人自己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必

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乙方提供。

编制要求按住建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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